5.3 静设备区


5.3.1 独立安装或安装在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、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,其壁厚大于或等于4mm时,应利用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。
5.3.2 非金属静设备、壁厚小于4mm的封闭式钢制静设备,当其位于其他物体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时,应设置接闪器加以保护。
5.3.3 安装在静设备上突出的放空管以及本规范第5.11.2条规定的管口外空间,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。
5.3.4 金属静设备本体作为接闪器时,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,并应沿静设备周边均匀布置,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。引下线应与静设备底座预设的接地耳相连。
5.3.5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接地装置宜围绕静设备敷设成环形接地体。
5.3.6 当金属静设备近旁有其他防雷引下线或金属塔体时,应将静设备的接地装置与后者的接地装置相连,且静设备与引下线或金属塔体的距离应满足本规范第4.2.7条第2款的要求。
5.3.7 安装有静设备的混凝土框架顶层平面,其平台金属栏杆应被连接成良好的电气通路,并应通过沿柱明敷的引下线或柱内主钢筋与接地装置相连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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